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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证动态

澳大利亚配偶婚姻签证(临居和永居)类

时间:2011-12-15 15:46:17   作者:qqq26   来源:澳洲绿卡www.auspr.com   阅读:324280   评论:0
内容摘要:配偶婚姻签证(临居和永居)类1. 临居类配偶签证主要负责人为Fiona McCulloch,Fiona介绍移民局将采用电话通知方法给客户7天时间补充材料。目前审理2. 到了2011年1月底递交的申请,周期为11-12个月。不过也有14%的案子是移民代理专业准备的DRC(催...

配偶婚姻签证(临居和永居)类

1. 临居类配偶签证主要负责人为Fiona McCulloch,Fiona介绍移民局将采用电话通知方法给客户7天时间补充材料。目前审理

2. 到了2011年1月底递交的申请,周期为11-12个月。不过也有14%的案子是移民代理专业准备的DRC(催签服务),所以30天获批!如果申请一开始没有采用移民代理的催签服务,那就得排队等待,无法加速审理。

3. 不过移民代理就婚姻签证的工作权提出质疑,因为申请人之前的签证对后面的等待期间的过桥签证有决定性影响 (比如条款8107/8539),所以申请人不允许工作,希望移民局可以改善。

4. 永居类配偶签证负责人为Bruna Pasqua,她介绍说目前宗旨是一个月内处理完毕,目前维州进度只晚于预期5州,而昆州晚于5个月。如果是催签服务DRC案例则只要2个月。移民局希望配偶签证申请人提前3个月补充材料,以提高效率,目前移民局每个月发出1500-2000个补材料邀请。很多申请是因为929表格、956表格和1022表格不齐全而导致延误,希望大家注意。

5. 婚姻关系里面的同居Defacto要求有12个月历史,如果没有也可采用“同居关系注册”,在维州、新南、首都地区和塔斯马尼亚都已经可以这样做。

6. 所有关系注册都必须是注册在本州相关法律下的,而不是其他委员会或者市政府。

7. 法条Reg. 2.03 (3) (b) 说如果双方已经有孩子,那么这个同居12个月要求可以免除,但是怀孕本身不可以免除。

 


标签:签证  婚姻  负责人  决定性  申请人 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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