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,PR一方
PR一方,不是说能以此为生的,很多人都只会用一次,所以绝对不要轻易交出自己第一次啊,呵呵。
PR一方,要么如前文所说,赚点小钱,要么是为了加速原始积累。可是移民局增加了这个难度。如果成功办理后,pr一方是不能在5年内再担保第二人的,这也就是为什么小华人供给少的原因,他们一般都处于25到30岁间,如果担保了你,那以后结婚怎么办?即便担保不成功,他们也不可能在最近1年到2年内在担保第二人,至少成功的可能性很小。移民官会觉得,上次还是和那个女人要死要活的移民,怎么这次又换了呢?再换句话说,如果要到2年后才能担保另一个,那他这个加速原始积累的目的又达到了吗?不要忘了,2年的时间,他自己都可以赚出40万。何况那个时候他也已经快30了。
其次,这一方的义务是什么?他的义务是两个:第一,提供他的身份,帮你拿到TR; 第二,2年内不离婚,帮你TR转PR.申请签证不是他的义务,他为什么要为被拒签而付出代价?如果真能办成后再给钱,那我们来看看,pr一方的风险是什么。
一,如果没办成,身份被人用了一次,一分钱没有,还在移民局留了个底,机会成本是40万。二,对方过来后,不给钱怎么办?难道去告她,顺便把自己也拉下水?对方说不定找个真心喜欢的,免费为她担保,或者找个更便宜的,两种情况,都没辙。三,如果被人怀疑假结婚,pr就白拿了。四,被她缠住怎么办?不跟你离婚,你跟她耗,还是和她打官司?就为了几万澳币,值吗?其实,被拒签并不可怕,肯定是有可能的,关键是国内的一方,被拒了后,就放弃了,因为她的损失并不大。可是pr一方就被害惨了。
如果是一个假结婚的底子,负面后果是长期的。下次,要给自己真老婆申请,也未必通得过。这种拒签其实不可怕,无非就是材料不够齐全,或者有什么不足以让移民官相信你们婚姻关系真实的地方。再签就是了,下次准备齐点。不像留学签证,说你有移民倾向,拒一次,几乎就是永据了。这个配偶签证,本来就是以移民为目的的嘛,多签几次,他反而相信了,甚至可以申诉,国外讲人权(表面上的),夫妻分居,绝对是不人道的。
所以,非pr一方,一定不要轻易放弃,换句话说,这一方,应该为轻易放弃而付出代价。对PR一方来说,轻易放弃,就是放弃了几十万,何况,反正已经留底了,不如把你case做到底,当然也可以有其他方法约束他的行为,可具体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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