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星岛日报》消息:生产力委员会昨日对养老院的收费办法提出一系列的选择。
在《照顾年长澳洲人》报告中,生产力委员会认为应准许所有住宿的老人院收住宿按金,但可以有其它的选择,例如用每日或每周“租”金代替,毋须卖屋。不过,住宿金不应“封顶”,以反映住宿的不同水平。
无能力付的老人,老人院营商有责任要提供一些政府资助的床位。
另外,为确保老人毋须变卖房子以便有钱入住老人院,生产力委员会希望政府可以提供贷款,用老人的主要住所作抵押;选择卖房子的老人,可以将所得投资在政府的储蓄户口。这些投资可豁免任何入息或资产审查,但可以提取用来作生活开支及护理的成本。
报告强调政府仍然负责大部份老人护理的成本,由无能力老人的100%至有金钱能力老人的75%,但住宿及生活开支则由个别老人负责。这即所谓“共同负责”,在此基础下,生产力委员会估计,在2013年时,三分二的小区照顾受益人及四分二住院照顾老人只须负责15%或以下的成本。另生产力委员会建议最高的限额应为6万元,但政府可能选择另一个数目。总理保证在下次大选前进行改革。